商标指示性使用的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3
作者
冯晓青
陈彦蓉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商标指示性使用; 商标权用尽; 混淆可能性; 公共领域; 商标侵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3 [商标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商标指示性使用较早见于美国司法判例,并得到了一些国家或地区的认可。我国虽然在商标立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商标指示性使用制度,但司法实践中有相当多的案件已采纳这一法律概念。由于商标指示性使用在我国适用较晚,理论研究相对薄弱,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商标指示性使用的内涵、法律性质以及如何适用等仍然存在分歧,并由此衍生出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裁判标准不统一现象。为此,需要基于我国商标司法实践,借鉴域外经验,针对商标指示性使用在适用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加以探讨,以求明确其内涵,并在此基础上在商标立法中正式建立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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