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兼有型罪过”立法问题研究

被引:13
作者
皮勇 [1 ,2 ]
王刚 [3 ]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2] 新疆大学法学院
[3] 江苏大学文法学院
关键词
刑法; 结果犯; 兼有型罪过; 犯罪故意; 犯罪过失;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4.02.016
中图分类号
D92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我国刑法总则有关罪过形式非犯罪故意即犯罪过失的规定在我国刑法分则中并未完全落实。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罪过形式除犯罪故意、犯罪过失之外,还存在兼含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形式。这种状况的存在给司法机关认定和处罚相关犯罪带来了极大的困惑。为了解释这一现象,我国刑法学者提出了"复合罪过说"、"客观的超过要素说"、"罪量要素说"、"严格责任说"等多种学说,但是这些学说都存在不足之处。"兼有型罪过"立法是指立法者将两种不同罪过形式的犯罪行为糅合在一起共用一个复合的法定刑的情形。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方案是修改相关的法律。在相关法律被修改之前,最高司法机关可以出台司法解释对"兼有型罪过"犯罪的量刑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案件中行为人的实际罪过形式适用相关的规定定罪处罚。
引用
收藏
页码:83 / 91
页数:9
相关论文
共 28 条
[1]   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态新论 [J].
陈忠林 .
人民检察, 2011, (23) :16-19
[2]   刑法的明确性问题:以《刑法》第225条第4项为例的分析 [J].
陈兴良 .
中国法学, 2011, (04) :114-124
[3]   责任主义原则及其例外——立足于客观处罚条件的考察 [J].
梁根林 .
清华法学, 2009, 3 (02) :39-59
[5]   论主要罪过 [J].
周光权 .
现代法学, 2007, (02) :38-48
[6]   严格责任论:以英美刑法为中心 [J].
王永杰 .
现代法学, 2007, (01) :141-147
[7]   论作为“客观的超过要素”的危害结果——兼与张明楷教授商榷 [J].
康诚 ;
单民 .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6, (02) :91-96
[8]   我国刑法中的复杂罪过研究 [J].
王安异 ;
毛卉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室综合处 .
法学评论, 2005, (06) :27-33
[10]   复合罪过形式之否定——兼论具有双重危害结果之犯罪的罪过形式认定 [J].
欧锦雄 .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 (04) :3-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