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品在我国的发展,因现行证券法律体系构建之缺漏而力有未逮,市场实践多为具有功能相近属性的"类REITs"。明晰REITs的法律性质,应当从"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法律关系入手,通过对"证券"概念范围作客观目的解释扩张,并厘清REITs产品在信托财产独立性与特殊目的载体主体地位认定上的法律障碍,为目前我国REITs构建的"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ABS)"模式提供制度铺垫,实现资金端与资产端的有序衔接。通过对REITs在证券法律体系构建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进行证成,识别其在金融创新与立法实践中的具体诉求,并为制度构建与产品发展提供思路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