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9 条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本土被遗忘权及其保护
被引:20
作者:
杨立新
[1
]
赵鑫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
来源: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法;
被遗忘权;
删除权;
人格权请求权;
侵权请求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否规定了被遗忘权,有不同看法。其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删除权,就规定了本土化的被遗忘权。依照其规定,被遗忘权是指自然人在个人信息处理中,对处理目的已经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不再必要的个人信息,未被个人信息处理者主动删除的,所享有的请求删除个人信息的权利。被遗忘权的法律属性,是人格权请求权。对于拒不履行删除义务造成个人信息权损害的,应当适用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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