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层次——兼谈《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之间的矛盾及其协调

被引:31
作者
周清林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
格式免责条款; 自由; 公平; 效力层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格式免责条款效力如何,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都有明确的规定。不过,这些规定之间大都相互冲突,矛盾重重。为了化解矛盾,有必要先区分格式条款提供方是否违反说明或提请注意义务。违反者应视为没有订入合同,若没有违反,则应区分4种不同情况而对效力进行规定。唯有如此,才能在格式免责条款上达成自由与公平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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