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9 条
论我国居住权立法之必要性及以物权性为主的立法模式——兼及完善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居住权制度规范的建议
被引:64
作者:
鲁晓明
机构:
[1]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
来源:
关键词:
以房养老;
居住权;
民法典;
物权法;
亲属法;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19.03.002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应否规定居住权,取决于是否存在较大的现实需求。我国社会老龄化日趋严重,单从以房养老的视角即可证明我国具有确立居住权之充分必要。居住权立法应区分居住权本体和表征,处理好居住权的传承与变革之间的矛盾。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将居住权定位于人役权,并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和继承,居住权期限限于居住权人生存期限,人为地限制了居住权适用范围,不利于发挥居住权在房屋多元利用中的优势。我国民法典应确立以物权性为主的居住权规范体系,"物权编"仅调整居住权的物权性关系,规定居住权一般规则;"亲属编"则兼顾居住权之人役性,规范特定亲属间基于保障性需要而产生的居住权。
引用
收藏
页码:13 / 22
页数:10
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