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抽象证明责任”到“具体举证责任”——德、日民事证据法研究的实践转向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40
作者
胡学军
机构
[1] 南昌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证明责任; 抽象证明责任; 具体举证责任;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12.02.012
中图分类号
D915.2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德国、日本民事证据法研究的发展沿革及最新趋势显示,客观(抽象)证明责任的主导地位正在被能更好解释诉讼证明实践的具体举证责任概念所取代。这一趋势启示我国民事证据法的研究重心也应转移到以表见证明、摸索证明、事实推定、阐明义务、证明妨碍等制度为主要论题的具体举证责任领域,以这一理论指导司法实践以实现案件事实认定过程中的信息最大化与诉讼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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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59 / 175+180 +180
页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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