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和联合行政执法中信赖保护构成要件分析

被引:2
作者
沈跃东
机构
[1] 福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协同和联合; 行政执法; 信赖保护; 构成要件; 保护措施;
D O I
10.13766/j.bhsk.1008-2204.2014.0640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协同和联合行政执法中的信赖保护,首先应符合信赖保护的构成要件,然后才有信赖保护措施的选择。信赖基础的辨识,应检视行政执法机关的积极作为是否构成具体行政行为、未置可否的事项是否属于该执法机关的管辖范围。行政相对人处置其权益的行为与执法机关的行为具有客观因果关系,是信赖表现的判准。信赖值得保护的认定,主要考量行政相对人对作为信赖基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过错。信赖保护措施的选择,应基于个案中的公私益衡量,在存续保护、财产保护和过渡措施中择一适用或综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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