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说之本质缺陷及其克服——以侵权责任法第79条为线索

被引:46
作者
袁中华
机构
[1]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动物致害; 证明责任分配; 规范说; 修正规范说;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通过解读侵权责任法第79条,不难发现受害人需要就加害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这一要件承担证明责任。这种不合理分配证明责任的原因,在于解释者自觉或者不自觉地采用"规范说"理论。该理论在解释方法上以文义解释为主(偶尔采体系解释)。这一方法论上的局限引发了其他诸多问题,当被视为该理论的本质缺陷。当该理论被用于未考虑证明责任问题的实体法规范时,必然导致不合理的证明责任分配。对此的解决之道是,克服方法论上的局限,引入以规范目的为导向的体系解释方法,重新解读法条之间的意义关联,以确定法规范应然的"请求原因-抗辩-再抗辩"要件。这不仅有利于恰当解决证明责任问题,而且有助于证明责任理论的发展以及法解释学的进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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