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共同担保人内部追偿的“公平”误区——《物权法》第176条的解释论

被引:32
作者
贺剑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混合共同担保; 追偿权; 代位权; 意思自治; 法教义学; 经济分析;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物权法》第176条的模糊规定引发了(混合)共同担保人之间能否相互追偿之争议。虽然论者大都基于公平观念认可上述追偿权,但其背后的核·心依据并非公平,而是效率。基于效率价值,借由对《物权法》第176条的目的解释,共同担保人之间的内部追偿权在解释论上可以证立。单纯从连带债务、不当得利、意思自治等角度展开的教义学分析实难有说服力。在认可追偿权的背景下,同样基于效率价值,各担保人宜按照"事后的期待责任"而非"事前的责任风险"之比例分担责任。在进行内部追偿之前,追偿权人应当先向债务人追偿。
引用
收藏
页码:77 / 92
页数:16
相关论文
共 29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