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研究——人文精神、制度理性与规范设计

被引:49
作者
冯晓青 [1 ]
罗娇 [2 ]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
[2]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惩罚性赔偿; 人文精神; 制度理性; 规范设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 [知识产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2014年5月1日实施的我国第三次修改后的《商标法》率先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领域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正当性,可以从惩罚性赔偿蕴含的人文精神和制度理性两个角度,通过考察该制度"强化过错责任"、"体现谦抑性、恢复性的司法理念",并借助威慑理论、矫正正义等经典理论工具加以理解。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之构建,关键在于规范设计的科学与合理,以主观恶性和侵权情节的严重程度确定赔偿倍数,同时应与补偿性损害赔偿、法定赔偿、刑事损害赔偿与罚金、民事罚款、行政罚款等相关制度加以协调与衔接。
引用
收藏
页码:24 / 46+159 +159
页数:24
相关论文
共 26 条